目前我國采用的住宅供暖運行方式,一部分采用連續供暖輔以間歇調節,也就是在嚴寒期采用24小時連續供暖,而在初寒期和末寒期采用連續供暖輔以間歇調節,即采用每天供暖l6小時至20小時的準連續供暖(或基本連續供暖)。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供暖運行方式,但目前還推廣不夠。而大部分采用現行間歇供暖,這是一種不合理而目前在國內還普遍采用的供暖運行方式,即每晝夜燒燒停停累計供暖12小時左右。在華北地區為燒6、停6,每晝夜重復兩次的現行間歇供暖,在東北地區為“兩遍火”或“三遍火”的則行間歇供暖,即燒6、停6或燒4、停4,每晝夜重復二或三次。
為使住宅供暖運行方式合理化,有利于保暖和節能,建議:杜絕不保證供暖質量,晝夜供暖不足8小時的“尖子火”;盡快改進晝夜供暖12小時,間歇2~3次,供暖質量不好又費煤的“現行間歇供暖”;不采用全冬不分階段,一律24小時連續供暖不利節煤的作法;提倡采用嚴寒期24小時連續供暖,初寒期、末寒期連續供暖輔以間歇調節,既保暖又節能的住宅合理供暖運行方式。
(百旗碳晶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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